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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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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8718號洪富仁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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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玄字第2087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富仁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8718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洪富仁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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