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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4844號林宏宗即林振基之扣押命令、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黃字第48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宏宗即林振基之扣押命令、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4844號債權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啓東等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扣押命令函(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㈡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命令: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