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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000454號宋山林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刑結113易字第454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宋山林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3年度易字第454號宋山林業務侵占案件,應受送達人宋山林
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股別:結
書記官:黃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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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易454公示送達附件-傳票pdf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