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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066號張欽銘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智字第11406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欽銘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14066號債權人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欽銘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債務人**所有在第三人**保管之**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其他處分。
四、債務人**對第三人**之每月薪資債權全額三分之一(超過新台幣23,579 元)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智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