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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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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7944號廖順發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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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黃字第1679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廖順發之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7944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廖順發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函:終止如附件所示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准由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餘款由債務人向第三人收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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