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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01號翁千貴即翁佩羚之113年4月25日民事準備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宏113年度訴字第180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翁千貴即翁佩羚之113年4月25日民事準備狀
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0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5日民事準備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
管,被告翁千貴即翁佩羚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程省翰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