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909號劉青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吉113年度訴字第90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青芸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909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俊霖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