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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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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000296號被告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馮振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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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宜113年度重訴字第29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天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馮振義
   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29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上午10時整,
    在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巫玉媛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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