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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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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712號林俊坤之113年4月25日執行命令及本處函文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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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1司執戊字第14971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俊坤之113年4月25日執行命令及本處函文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4971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俊坤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附件:(節本)
①本處函文
主旨:請辦理附表不動產塗銷查封及如說明二、三相關登記事宜,請查照。
②執行命令
主旨:請於文到10日內,依說明三辦理。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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