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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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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79號黃張華美之113年4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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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中113年度簡上字第7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上訴人黃張華美之113年4月25日準備程序
   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79號確定界址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113年4月25日準備程序筆錄影本及準備程序期日
      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宇美璇

股       別:中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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