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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550號陳俞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明113年度訴字第550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俞君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55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下午2時25分
,在本院第2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翁鏡瑄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