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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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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6195號林榮傑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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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助映字第61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榮傑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6195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榮傑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映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禁止如說明二所示之債務人林榮傑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說明二所示第三人之**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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