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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28849號沈豊吉(兼沈蕭引之繼承人)之執行處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辛字第2884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沈豊吉(兼沈蕭引之繼承人)之執行處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8849號債權人合作金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沈豊吉(兼沈蕭引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辛股書記官
附件:(節本)
執行處函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沈豊吉(兼沈蕭引之繼承人)所有如附件之股票,並依說明三、四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