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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3534號佑成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信豪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丙113年度北簡字第35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佑成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
人黃信豪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534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佑成功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黃信豪間返還
借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9時54
分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冠璇
股 別:丙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