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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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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035號李玉玲之民事更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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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30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玉玲之民事更正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035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李玉玲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更正狀
      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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