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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029號蔡振發之民事更正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簡字第30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振發之民事更正狀繕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029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與被告蔡振發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更正狀
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