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314號吳斌爾利米(ROBEN JEREMY JOSEPH)之撤回函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己113年度北簡字第23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斌爾利米(ROBEN JEREMY JOSE
          PH)之撤回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3年度北簡字第2314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吳斌爾利米(ROBEN JEREMY JOSE
          PH)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函,現
          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
          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