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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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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7336號陳婷婷之收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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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黃字第733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婷婷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336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婷婷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收取命令: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股份有限公司收取新台幣○○元(應扣除第三人手續費新臺幣250元)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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