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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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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調字第001140號潘淑華之移轉管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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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家玉調112年度家調字第1140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潘淑華之移轉管轄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調字第1140號分割遺產等事件辦理,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潘淑華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股       別:玉調股
書記官  黃郁暐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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