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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2511號余淑芬(原名余翊芬)之拍賣通知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余淑芬(原名余翊芬)之民國113年4月25日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82511號債權人高龍玉與債務人余淑芬(原名余翊芬)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