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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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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001467號陳啟森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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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啟森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1467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啟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禁止債務人oo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於第三人oo之oo,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民事執行處妙股書記官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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