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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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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83237號蔡明杰即蔡招堂之併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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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832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明杰即蔡招堂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323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明杰即蔡招堂、兆禾機械有限公司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83237號併入貴股113年度司執字第19374號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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