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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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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261號被告全絨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緻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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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愛113年度訴字第126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全絨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林緻菱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26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8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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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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