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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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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74356號楊喬安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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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喬安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435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喬安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債務人楊喬安(身分證統一編號:U220315539號)所有在第三人國泰綜合證券敦南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債權額範圍內禁止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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