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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救字第000783號錢德禧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樂113年度救字第783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錢德禧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救字第783號訴訟救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錢德禧得
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王緯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救字第783號
聲 請 人 楊聖地
訴訟代理人 盧駿毅律師(法扶律師)
相 對 人 錢德禧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准予訴訟救助。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蔡政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王緯騏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