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3413號KUDO EIICHI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法113年度北簡字第34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KUDO EIICHI(工藤榮一)之訴狀繕本及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3413號原告台灣美國運通國際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KUDO EIICHI(工藤榮一)間給付簽帳
              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上午9時31分
    在本庭第3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潘美靜
股    別:法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