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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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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394號陳美蕙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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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甲字第43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美蕙(身分證統一編號:E○○○○○○○036號)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9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美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甲股書記官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甲字第439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並准許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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