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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254號陳信吉之開聽通知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3年度北簡字第22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信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
辯論筆錄影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254號原告陳信吉與被告李晶玉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
筆錄影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庭第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