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254號陳信吉之開聽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昌113年度北簡字第22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信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
      辯論筆錄影本。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254號原告陳信吉與被告李晶玉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言詞辯論
      筆錄影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
      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3日下午2時40
      分在本庭第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