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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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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874號李政穎,粉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翁慧燕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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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訴字第187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粉愛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政穎
   )、李政穎、翁慧燕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74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下午2時29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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