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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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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648號張峯誠之民事補正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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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文112年度訴字第564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峯誠之民事補正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648號返還牌照等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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