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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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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2799號季國熹、季國燕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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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2司執酉字第527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季國熹、季國燕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2799號債權人季國熊等與債務人季國熹、季國燕間分割共有物(變價)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主旨:本院定於113年6月4日下午2時50分赴現場「臺北市中山區OO路O號O樓之O」履勘不動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酉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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