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5868號孫滿祥之收取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木字第586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孫滿祥之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5868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孫滿祥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附件(節錄):
㈠收取命令(主旨):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銀行博愛分行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木股書記官
股       別:木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