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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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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小字第001337號陸思娜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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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丁113年度北小字第13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陸思娜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小字第1337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陸思娜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
      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
      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上午9時29分
      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玗倩



股       別:丁股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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