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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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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30422號蘇玲琨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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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宙字第204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玲琨之定期詢價兼通知參與分配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0422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玲琨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文如附件。
附件:為核定債務人所有如附表不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進行詢價並通知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人行使權利,請依說明三至六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宙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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