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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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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北簡字第002593號陳美珠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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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3年度北簡字第25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美珠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3年度北簡字第2593號原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與被告陳美珠、林昱廷間給付醫療費用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上午10時48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進傑
 
 
 
 
擬                  判
股       別:六股
函 稿 代 碼:G1201-13 言詞辯論公告(文采)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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