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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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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16號鉅磐工業有限公司,正展企業有限公司,林滄海,王俊元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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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重訴字第21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鉅磐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滄海)、正
   展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滄海)、林滄海、王俊元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重訴字第21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依職權
      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下午2時28分
       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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