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872號欣俊實業有限公司,彭楚皓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乙113年度訴字第87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欣俊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彭楚皓)、
被告彭楚皓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72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依職權命
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下午2時3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