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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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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911號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陳鳳美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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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華112年度訴字第291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陳鳳美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911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1日下午2時50分
      ,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陳玉瓊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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