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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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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006616號廣宇市地重劃股份有限公司(即揚智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即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方彥能之分配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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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08司執助亥字第66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廣宇市地重劃股份有限公司(即揚智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即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方彥能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6616號債權人余玉梅(108司執助6616)等與債務人廣宇市地重劃股份有限公司(即揚智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即元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本院改定於113年5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並請依說明三至八辦理,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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