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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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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存字第000463號隗開頤即隗振疆繼承人之提存通知書、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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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發文字號:(113)存智字第 46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存字第463號提存人黃活能與受取權人隗開眉即隗振繼承人等4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30,000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及113年4月19日處分通知函,受取權人隗開頤即隗振繼承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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