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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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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6655號蔡麗慧之執行命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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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日字第166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麗慧之113年1月25日執行命令、113年3月27日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6655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蔡麗慧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文書:113年1月25日執行命令、113年3月27日函1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  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日股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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