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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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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7313號黃義舜即迅雷企業社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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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祥字第173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義舜即迅雷企業社之執行命令1件。(終止如說明二OO,債務人所得領取之OO,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7313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義舜即迅雷企業社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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