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66804號顏嘉裕之併案函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顏嘉裕之併案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6804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顏嘉裕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
節本
主旨: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66804號併入本股112年度司執字第164594號辦理,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