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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00614號蔡人豪之撤回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函(稿)
機關地址:100006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
傳 真:(02)2388-0057
承 辦 人:六股 書記官
電 話:(02)2314-3050轉7013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簡英民六112年北簡字第61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614號原告王子青與台端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已撤回起訴,原訂113年5月22日上午11時35分庭期取消,請查照。
正本:原告王子青、被告蔡人豪
副本:
函 稿 代 碼:I4002-3 未經言詞辯論原告撤回(文采)
股 別:六股
法 官 陳 ○ ○ 決行
書記官 法官
以下稿不列印
法 官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