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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荒字第077892號林雪屏之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荒字第778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雪屏之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北院英113司執荒字第77892號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7892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雪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節本。
節本:請將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7892號併入貴股112年度司執字第126033號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