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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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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843號被告阮紅碧即紅心台越料理之起訴狀繕本、附件、民事移轉管轄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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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賢113年度訴字第84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阮紅碧即紅心台越料理之起訴狀繕本、附件、民事移轉管轄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843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附件、民事移轉管轄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29法庭開言詞辯論,原定113年4月24日下午2時20分之庭期取消,請查照。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劉茵綺
股       別:賢股
 

  • 發布日期:113-04-22
  • 更新日期:113-04-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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