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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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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0127號李映雪、李茜頤、李碧鑾、李行、陳馜馡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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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文112年度重訴字第12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映雪、李茜頤、李碧鑾、李行、陳馜馡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2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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