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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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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1876號許宸毓之開庭通知書,起訴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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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民文113年度訴字第187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宸毓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87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3日15時10分,在臺北簡易庭第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霈恩

股別:文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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