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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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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7354號林春美(即黃敏雄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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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節字第735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春美(即黃敏雄之繼承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7354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敏坤、林秋蘭(即黃敏雄之繼承人)、林瑞明(即黃敏雄之繼承人)、林春美(即黃敏雄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節本):
禁止債務人黃敏坤(即黃敏雄之繼承人)、林秋蘭(即黃敏雄之繼承人)、林瑞明(即黃敏雄之繼承人)、林春美(即黃敏雄之繼承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黃敏雄(歿)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組之勞工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節股書記官

股       別:節股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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