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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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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4383號黃龍正之扣押命令、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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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北院英113司執黃字第438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龍正之扣押命令、終止兼支付轉給保險解約金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4383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龍正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㈠扣押命令函(主旨):禁止債務人黃龍正等在說明二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㈡終止如附件所示之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准由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收取解約金,餘款由債務人向第三人收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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